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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媒體:違約事件是市場出清的選擇 要避免代價太高
Author:AdminFrom:www.change888.com Date:2018-05-22 11:51:19
僅5月以來,就有中安消、盛運環保、神霧環保、凱迪生態等多家上市公司出現債務違約,而盾安環境和江南化工的控股股東盾安集團450億元債務危機更是體量驚人。
近期,債務違約事件次第爆發,引發市場廣泛關註。
僅5月以來,就有中安消、盛運環保、神霧環保、凱迪生態等多家上市公司出現債務違約,而盾安環境和江南化工的控股股東盾安集團450億元債務危機更是體量驚人。
這壹現象並非偶發。從2018年1月起,大連機床集團、丹東港、川煤集團、中國城建等違約主體超過10家,違約金額同比明顯增長。不少人稱之為“違約潮”。
潮湧之下,市場各方予以密切關註。然而,盡管直接承銷商和投資者對此叫苦不叠,經濟損失、信譽損失巨大,但市場各方對於這輪違約潮並不十分意外。壹是違約企業多為民企,或是“兩高壹剩”領域的國企。上述企業本身面臨行業之睏、經營之睏,在宏觀經濟增速從高速轉為中高速的經濟背景下,在去產能、降杠桿的政策背景下,部分企業遇睏、資金周轉不靈並不出人意料;二是隨著監管不斷趨嚴,銀行等金融機構流動性在收縮,此前部分不合規的非標、通道業務被封堵,意味著企業融資趨難。特別是對於原本處於產能過剩行業的企業,信貸融資等再融資通路獲資睏難或成本高企,風險暴露不足為奇。有機構投資者錶示,他們早已開始回避償債能力較差的企業和產能過剩行業,並部分拋售其債券。
在這種情況下,違約事件是市場出清的選擇。實際上,完全沒有違約風險的債券市場是不正常的,打破剛性兌付是債券市場走嚮合規化的第壹步。
當然,無論如何,違約本身暴露出的癥結仍然值得警惕。除了打破剛兌、市場出清的合理化選擇之外,是否還有可避免的失誤、可追究的責任、可堵住的漏洞,這些都值得探尋。
從發債方來看,企業本身所處的行業多為“兩高壹剩”行業,屬於市場、政策雙緊行業。這壹形勢往往並非偶然,而是積弊。此外,業內人士分析,經營策略激進、存在關聯交易與集團“輸血”支援、信息披露有瑕疵、現金流與利潤背離等問題也是這些違約企業的共同特徵。
而從承銷方而言,違約事件爆出後不僅是當事人受損,相關行業、地區乃至本機構其他產品也均受“牽連”。部分投資者如驚弓之鳥,對細節追問不休。這種“苦惱”可以理解,而第三方機構也難辭其咎。在競爭壓力下,部分承銷商在攬項目時積極,但疏於核查,對發債前的盡職調查、發債後的資金使用情況及信息披露等往往走馬觀花,流於形式。而這往往也是風險事件最終爆發的助推器。
作為投資者,真金白銀之損可謂教訓深刻。然而,這種損失不僅是市場起落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學費”,也是本身心存僥幸、追逐“零風險、高回報”後的“教訓”。不得不說,盡管打破剛兌唿聲由來已久,近兩年來已有相關實例,但投資不看項目質量而寄希望於有人“兜底”的心理仍然不少。此外,部分投資者自身經驗不足,對風險、形勢研判失誤、投資策略激進也是“遇雷”誘因。
因此,個別債務違約事件本身不足為慮,但完善債券市場管理,讓“風險”成為各參與主體的“長鳴警鐘”,同時避免連續的違約事件沖擊市場,進而影響投資者信心,可謂當務之急。
從發債企業來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規範經營、透明的信息披露、避免管理混亂、嚴格承擔相應責任將從源頭上減少違約事件。
對承銷方等第三方機構而言,也要通過法律法規和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來引導其嚴格執行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等要求。對於隨意評級、誤導投資者甚至牽涉內幕交易的機構,應予以嚴懲。
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來看,真正的保護不是剛兌,而是建立合理的維權機制和壹個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市場。這包括:相關利益方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有權要求充分的信息披露;在違約發生後,避免大機構獨佔話語權;在償還次序上母公司等利益相關方甚至責任相關方次序靠後,避免發生利益輸送;更重要的是,建立並完善市場化的風險分擔機制和債券違約處置預案。
應當說,這些問題也並非新問題,相應政策的完善在《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中也有所體現,但相應市場的培育和投資者教育仍有待充分落實。
總之,比起剛性兌付下對“零風險、高回報”的盲目追求,違約是中國債券市場走嚮正規、迎接競爭的必修課。但是,要避免讓這壹課的代價太高、陣痛過痛,還需及早進行規則重建,並在當前金融監管重塑、風險防範攻堅戰縱深推進的大背景下,讓規則深入各市場主體之心,滲入各市場主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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