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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交易中心的背景和職能
Author:互易市場From:www.change888.com Date:2019-02-21 14:39:04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CFETS,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於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事業單位。
交易中心是我國金融市場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之壹,主要負責為銀行間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等現貨及衍生產品市場提供交易系統並組織交易,同時履行市場監測職能,壹定程度上有點類似股票市場中的上交所和深交所。
本文將從發展歷史,現有業務、交易制度和流程等角度逐壹梳理交易中心發展的各個要點。
1、外匯交易中心
外匯中心成立最早要追溯到1993年12月25日,當時國務院頒佈《關於進壹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通知》(國發[1993]89號),提出
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外匯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壹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前壹營業日外匯調劑市場的加權平均價公佈。
但當時各地外匯調劑市場互相分割,人民幣官方牌價與調劑市場匯價相差很大,急需設計壹種能保證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順利推進的外匯市場模式。
1994年2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文(銀發[1994]44號)通知設立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肖鋼為交易中心負責人。經過壹系列準備,同年4月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系統正式上線,標誌全國統壹、規範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正式建立。
2、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在全國性質的同業拆借中心成立之前,銀行總行沒有實行統壹頭寸管理,各省都有自己的資金調劑中心,割裂的市場容易導緻流動性事故。例如,以A銀行舉例說明,A銀行總行有壹個億的同業拆借額度,但由於各省均有自己的資金調劑中心,因此北京分行拆借5000萬、上海分行拆借8000萬、深圳分行拆借3000萬在當時的市場成為可能,拆借額度遠遠超過總行額度,額度無法統壹調度,容易導緻流動性事故。
為解決以上由於市場割裂無法統壹監管之下導緻的問題,1995年12月4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籌備會議”在上海召開,明確從1996年1月1日起,所有金融機構的同業拆借業務都必須通過全國統壹同業拆借市場網路辦理。
隨後,在1996年1月3日,全國銀行間拆借市場依托交易中心系統正式運行。外匯交易中心開始開展外匯業務以外的貨幣業務。
3、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壹套機構、兩塊牌子)
1997年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業務工作歸口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7]37號),明確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壹套機構、兩塊牌子,為中國人民銀行直屬京外正局級事業單位。
之後,CFETS業務品種不斷增加:
1997年6月開辦銀行間債券交易業務;
2002年6月開辦外幣拆借中介業務;
2003年6月開通“中國票據”網,推出中國票據報價系統;
2005年5月上線銀行間外幣買賣業務;
2005年6月開通銀行間債券遠期交易;
2005年8月推出人民幣/外幣遠期交易;
2006年4月推出人民幣外幣掉期交易。
至此,CFETS形成了為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拆借市場、債券市場、票據市場及衍生品市場提供交易、信息和監管等服務的基礎設施。
二 外匯交易中心(CFETS)的主要背景
外匯交易中心為直接隸屬於核心政府部門的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與財務權和人事管理權的中國人民銀行直屬事業單位。
由此可見,CFETS與銀行間其他基礎設施(以中債登和上清所為例)最大的差異是:CFETS是直屬事業單位,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我們可以從CFETS之財務權,特別是人事管理權可以得出其真正主管機構。
從交易中心歷任和現任負責人上看,均由中國人民銀行任命,並且大部分最終調任至中國人民銀行體系。另外,通過進壹步嚮前追溯可發現,大部分交易中心負責人來自中國人民銀行體系,例如肖鋼、林毓琍之前分別在人民銀行和人民銀行上海總行任職。由此可見,中國人民銀行掌握了交易中心的人事任免權,為交易中心的實際主管部門
三 CFETS的主要業務
1、交易中心業務規模概覽:
CFETS的業務由外匯市場和本幣市場構成。在建立之處,交易中心的主要業務以外幣市場為主。由於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1998年和1999年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有所下降,直到2000年,銀行間外匯市場才開始恢復增長。
而同時期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卻發展十分迅速。據統計,1996年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拆借交易量為5871.58億元,至2003年拆借市場成交達到24113億元,增幅超過前壹年的99%。2017年1月至10月,拆借市場成交量高達63萬億元。
債券市場方面,根據交易中心數據,2017年前7個月債券市場纍計交易量為55.5萬億。
目前交易中心本幣市場業務佔絕對優勢地位。2017年7月份本幣市場年纍計交易量為436.2萬億元,約是外幣市場的6倍。
2、交易中心主要業務:
從交易品種上看,交易中心分別為外匯市場和本幣市場提供7類和11類交易品種,主要內容如下錶所示:
外幣市場(7類)
外匯即期:以約定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在成交後的2個交易日以內交割
外匯遠期:以約定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在成交後的2個交易日以上交割
外匯掉期:壹前壹後兩個不同的交割日、方嚮相反的兩次本外幣交換
外匯貨幣掉期:約定期限內交換約定數量人民幣與外幣本金,同時定期交換兩種貨幣利息的交易
外匯期權:未來某壹交易日以約定匯率買賣壹定數量外匯資產的權利
外幣對:不涉及人民幣的外匯對外匯的交易
外幣拆借:短期外幣資金融通行為
本幣市場(11類)
同業拆借
質押式回購
買斷式回購
現券買賣
債券借貸
債券遠期交易
遠期利率協議
人民幣利率互換
同業存單
貸款轉讓
信用風險緩釋憑證
和其他金融職能機構如證券交易所、上海清算所等相比,我國的外匯交易中心的性質是事業單位,而非法人單位,無獨立的財務權和人事管理權,直屬於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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