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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歐央行QE“部分違憲”,為什麽德國法院誰都能管?
Author:互易市場From:www.change888.com Date:2020-05-07 09:00:54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壹項出乎所有人意料的判決,讓市場炸開了鍋。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壹項出乎所有人意料的判決,讓市場炸開了鍋。
當地時間5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直接挑戰歐洲法院(ECJ)權威,稱歐洲法院在授權歐洲央行(下稱“歐央行”)採取量化寬松措施時超出其職權範圍。
為什麽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能挑戰歐洲法院權威,甚至還能管歐央行的事?
德國憲法法院認為,歐央行在大規模購買公共部門債務時,其行為整體合法,但部分違憲。德國憲法法院嚮歐央行提供三個月期限進行比例評估,要求其自證其購買2萬億歐元國債的合理性,否則未來德國央行將被禁止參與購債計劃。
值得註意的是,這壹決定並不適用於歐央行最新的7500億歐元抗擊疫情計劃。不過,德國憲法法院的此次判決,給各歐盟成員國挑戰歐洲法院的裁決開了先例。
歐洲議會議員、比利時前總理韋爾霍夫施塔特(Guy Verhofstadt)認為,“如果每個成員國的憲法法院都開始對歐洲可以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給出自己的解釋,那就是(歐盟)結束的開始。”
同濟大學德國研究中心、中德人文交流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宇方告訴第壹財經記者:“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本次裁決,被認為同時‘打臉’歐央行和歐洲法院。”
德國法院判決QE“部分違憲”
2015年3月,歐央行啟動公共債券購買計劃(PSPP),截至2018年12月第壹輪量化寬松(QE)結束,纍計購債約2萬億歐元,其中大部分為歐元區國債。
伴隨這壹輪購買計劃,壹群經常批評歐盟的商人和學者提出訴訟:他們認為,歐洲央行在執行經濟政策時並不恰當。
朱宇方對第壹財經記者錶示,2017年夏天,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就對歐央行的債券收購決策是否超出其權限存有疑義,法官們認為這壹行為有可能違反了“禁止嚮成員國提供貨幣資助”的規定,並因此嚮歐洲法院提出了質疑。然而,後者最終在2018年的壹項裁決中宣佈歐央行的行為合法,給歐央行繼續開綠燈。
此次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就這壹問題作出裁決時稱,歐洲央行的部分行為違憲,且不受歐盟條約支援,法官錶決的結果為7:1。
對於德國法院的判決,第壹財經記者梳理以下五點最值得註意:第壹,德國法院裁定,德國政府和議會未能採取措施挑戰歐央行的決定。
第二,歐央行的QE計劃違反了其貨幣政策的比例原則,也沒有考慮到QE對經濟政策的影響。這意味著,歐洲央行超出了其職責,沒有充分考慮其貨幣政策決定的不利影響。
第三,QE並沒有違反政府對貨幣融資的禁令。
第四,德國政府和議會“有責任採取積極措施反對目前PSPP的形式”。
第五,除非歐央行在三個月內“採取壹個可理解的、充分的新決定,說明PSPP所追求的貨幣政策目標與該項目所產生的經濟、財政政策影響並不是不成比例的”,未來德國央行將被禁止參與購債計劃。
朱宇方錶示,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作出裁決的理由是歐央行的債券收購行為可能對德國經濟造成不利影響(但並沒有違反“禁止嚮成員國提供貨幣資助”的原則性禁令)。因此裁決歐央行的收購決策超出了其職權範圍,而德國聯邦政府和聯邦議院的不作為損害了德國《基本法》所規定的基本權利。
朱宇方解釋道,因此德國央行必須在三個月內說明歐央行收購行為可能造成的經濟影響,否則將不得再參與歐央行的收購。德國央行是歐央行最大股東,佔股26%,在收購中所佔份額也相應為26%。
這壹判決對歐央行意味著什麽
上述裁決出爐後,5日壹度在市場上掀起較大波瀾。歐元對美元短線震蕩21個點觸高1.0925後迅速走軟,下破1.09大關至1.0824壹線。
歐央行在當日的回復則十分低調,僅錶示“歐央行註意到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今天對PSPP的判決。”歐央行還錶示,“歐洲法院於2018年12月裁定,歐央行正在其價格穩定任務範圍內行事。”
如前所述,此次判決不適用於歐央行最新的7500億歐元抗擊疫情計劃(PEPP)。
朱宇方對第壹財經記者錶示:“德國憲法法院做出這個裁決是針對2015-2016年期間對歐央行收購歐元區債券所提起的四起訴訟,因此原則上並不直接與當前的疫情相關。而且歐央行除收購債券之外的其他救助措施並不是裁決的對象。”
朱宇方認為,金融界(4.72, 0.19, 4.19%)對憲法法院的這壹判決並沒有很大擔憂,因為歐央行對自己的行為通常都做過充足的評估測算,上述判決更多是壹個“面子問題”。因此歐洲的金融市場也波瀾不驚。
荷蘭國際(5, -0.13, -2.53%)集團(ING)歐元區和全球宏觀首席經濟分析師佈熱斯基(Carsten Brzeski)亦在最新報告中指出,此次決定與近期應對新冠病毒疫情危機的PEPP無關。
“壹些人可能認為這是對PEPP的打擊,但在嚴重的經濟危機中,PEPP的比例性可能會比QE更少受爭議。”佈熱斯基錶示,“為此,我們將不得不給出壹些時間等待歐央行的反應。”
不過,“當經濟開始復蘇後,此裁決可能會成為歐央行在危機下壹階段的壹個真正問題。” 佈熱斯基認為,屆時PEPP和PSPP之間恐將洗牌,歐央行的行為可能會“從滅火模式”轉嚮“增長支援模式”,但目前的裁決讓這種轉變變得復雜起來。
德國法院憑什麽能“管”歐央行?
這並不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第壹次“插手”歐盟事務。
2012年6月,德國部分歐元懷疑論者認為批準歐洲穩定機制(ESM)會增加德國經濟負擔的風險,因此他們嚮聯邦憲法法院提出緊急訴訟。ESM的生效需經佔出資份額90%以上的國家批準,作為歐元區頭號經濟體和ESM的出資大戶,德國點頭是這個應對歐債危機工具生效的關鍵。同年9月12日,德國法院裁定ESM沒有違反德國憲法《基本法》。
2014年2月7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又就相關歐盟法的解釋及直接貨幣交易(OMT)購債計劃的合法性問題嚮歐洲法院提出了初裁請求。
在判決過程中,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特別指出,由於OMT計劃涉及德國財政收入和支出的決定權,對德國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形態具有塑造效果,這關乎德國的核心主權,必須為德國所保留。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講師楊國棟在其論文《歐盟反危機措施的司法審查研究》中認為,在這壹背景下,PSPP案也就“順理成章地”由德國法院所裁決。訴願人不僅主張歐洲央行PSPP計劃違反了《歐盟運行條約》第123條的禁止貨幣融資條款以及《歐盟條約》第5條所規定的授權性原則。同時,與OMT案類似,訴願人也請求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禁止德國央行參加這壹資產購買計劃,並且德國政府和德國聯邦議會必須採取適當措施抵制該計劃。
楊國棟指出,歐央行的合法性在於,它是由各國民選政府所批準的歐盟系列條約所建立起來的歐盟機構。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認為,成員國議會批準歐盟系列條約的行為構成了成員國法和歐盟法的連接之橋,而對於這壹批準行為的司法審查權應當由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行使。
換而言之,歐洲央行雖不受德國法律約束,但德國央行卻受德國法律管轄,而德國央行又是歐洲央行的最大股東。
此外,楊國棟還錶示,德國國家主權的優先性體現在2009年德國法院“裏斯本條約案”判決中:德國的核心國家主權不可讓渡的概念不能經由任何與德國憲法不壹緻的歐盟立法或者對歐盟條約的修改來廢棄。換句話說,歐盟政策不能與德國的國家主權構成競爭。
對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裁決,歐盟委員會發言人馬默(Eric Mamer)則回應道:“我們要重申歐盟法律的首要地位,以及歐洲法院的裁決對所有國家法院都具有約束力這壹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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