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展望日美協定:迷妳且不對等,違反WTO原則

Author:互易市場From:www.change888.com Date:2019-12-27 09:21:29

德國五大權威經濟研究所之壹的基爾世界經濟研究所(ifW Kiel)近日PO的最新報告

  德國五大權威經濟研究所之壹的基爾世界經濟研究所(ifW Kiel)近日PO的最新報告《美日貿易協定:狹窄範圍,深遠影響》指出,美日在近期達成的貿易協定中,其關稅自由化範圍非常狹小,與世貿組織(WTO)最惠國待遇原則(MFN)等相關法條不符。

  具體而言,分為四點:第壹,由於該雙邊協定中關稅自由化覆蓋範圍非常窄小,美日貿易協定不太可能滿足關稅貿易總協定(GATT)第24條規定的“大體上所有貿易”(SAT)標準。

  其二,在該協議框架下,壹些美國對日本出口的關鍵領域並沒有開放,比如機械和儀器;第三,該協議中關稅減讓是不對等的,這錶明日本在和美國進行雙邊談判的過程中處於相對劣勢地位;第四,日本在該協定中獲得的市場準入受到了嚴重制約。

  不過, 針對美日貿易協定這壹結果,早稻田大學研究所亞太研究科教授浦田秀次郎在接受第壹財經記者採訪時指出,認為日本沒有抵抗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想法是錯的,日本是在用自己的方式對抗:只要日美之間有了貿易自由協定,那麽美國就不可能對日本採取更多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

  美日關稅自由化範圍狹小

  從覆蓋範圍而言,在日美貿易協定中,雙方關稅細目(TL)列出的條目很少。通常TL是衡量談判各方實現自由化範圍的有效指標。

  美方在日美貿易協定中列出了241個TL,並將在過渡期內取消或減少這些關稅,然而這僅佔美國最惠國待遇總關稅細目的3.4%,且其中約30%TL所涉及的關稅在未來只會被減少,而不是完全取消。

  在日本方面,覆蓋範圍同樣受限。日本的關稅錶也僅僅涵蓋了其最惠國待遇關稅細目的10%。

  此處可與另壹組數據進行比較:日本與歐盟達成的《經濟合作協議》(EPA)和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3.750, 0.00, 0.00%)夥伴關系協定(CPTPP)中,日本的關稅開放程度各自達到了96.2% 和97%。

  報告指出,日美當前貿易協定中的關稅自由化程度,違反了現行WTO法律中相關規定。GATT第24條第8款第(a)項規定“不論為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其成員方之間的‘大體上所有貿易’(SAT)的關稅及其他限制貿易的規定,必須消除。”

  這是因為,在贊同區域貿易自由化的同時,GATT的該項規定也希望避免壹些只想就某些特定產品形成優惠待遇,以排斥或限制其他國家產品進入其市場,從而形成區域壁壘現象的行為。

  其更深層次原因在於,世貿組織的核心原則就是最惠國原則(MFN),按照GATT第壹部分第1條第1款規定:最惠國待遇是指壹成員方對於原產於或運往其他成員方的產品所給予的利益、優惠、特權或豁免都應當立即無條件地給予原產於或運往所有任壹成員方的相同產品。

  換言之,壹國(或地區)根據條約給予另壹國(或地區)的利益、優惠、特權或豁免,無論在何時,都不應低於其給予任何其他第三國(或地區)的各種優惠待遇。

  關稅減讓不對等,日本處於劣勢

  報告在測算該協議實現的自由化深度時發現,美日關稅減讓不對稱,這反映了日本在雙邊談判中的相對劣勢地位。

  報告指出,2018年,美國對日出口了價值759億(約合5312億元)美元的商品和452億美元的服務。在進口方面,美國從日本購買了近1444億美元的商品和347億美元的服務,這導緻美國對日貿易逆差總額接近580億美元,而這也成為兩國貿易關系緊張的源頭。

  不過,古早的貿易順逆差計算方式無法完全體現出中間商品在跨境貿易中的角色。

  該報告在使用經合組織(OECD)的增加值貿易(TiVA)方式計算日美貿易後發現(註:OECD的該數據庫數據目前僅更新到2015年),2015年,美國對日本的增加值貿易逆差達333億美元,比當年264億美元的總貿易逆差還高。

  按行業細分的話,由於美國從日本進口最多的是交通運輸(44%)和機械(32%)等制造業產品,這推動著增加值貿易赤字的持續增加。然而此次美國並未在此方面對日本進行關稅減免,且未放棄在未來對日本徵收汽車稅的威脅。

  相比而言,日本在同歐盟達成的EPA中,面對的同類關稅壁壘要低得多。譬如,歐盟將在7年內全面放寬對日本汽車的關稅。

  同時,還值得註意的是,美日貿易協定中缺乏與投資有關的條款。

  日本的貿易模式早已經從以出口為導嚮轉變為以投資為導嚮。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2019年報告,日本在全球對外直接投資流出額中排名第壹,是世界上最大的投資國,而日本的資金大量流嚮美國:美國已連續八年成為日本最大投資目的地。根據日本貿易振興機構2018年的數據,2017年,美國約佔日本對外直接投資凈流出的30%。

  這意味著,在壹份投資協定中,在原產地規則(ROO)上的談判對於日本的投資和採購策略至關重要。此外,日本還可能面臨著要滿足更高在地標準的壓力。舉例而言,從北美自貿協定(NAFTA)到美墨加自貿協定(USMCA),成品車和核心零部件的ROO門檻已經從62.5%提高到了75%。 然而美日雙方目前尚無雙邊投資協定(BIT)。

  違反了WTO原則

  目前,美日貿易協定已經均完成立法程式,且在12月10日得到了內閣審批,同期美方利用《貿易促進授權法》(TPA)直接通過協議,無需國會參與,雙方都在靜待2020年1月1日該協議正式生效。

  該報告指出,前述分析已經錶明,美日貿易協定違反WTO相關規定,除非美日貿易協定是雙方達成的暫時的協約,但前提是美日在達成最終協議上有“計劃和時間錶”。

  據第壹財經記者查閱美日貿易協定相關文件看到,美日之間對於後期談判的規劃並不清晰,僅僅提到“四個月磋商期”等模糊說法。

  報告則指出,美日對其他WTO成員方恐發送了矛盾信息,並削弱了各方在全球貿易治理中的努力,且“如果這樣有限的貿易協定成為常態,恐怕將進壹步削弱目前已經受限的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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