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外匯
Author:AdminFrom:Change Markets Date:2018-05-23 00:00:00
即期外匯交易(Spot Exchange Transactions):又稱為現貨交易或現期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交易雙方於當天或兩個交易日內辦理交割手續的壹種交易行為。即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最常用的壹種交易方式,即期外匯交易佔外匯交易總額的大部分。主要是因為即期外匯買賣不但可以滿足買方臨時性的付款需要,也可以幫助買賣雙方調整外匯頭寸的貨幣比例,以避免外匯匯率風險。
即期外匯市場交易通常在當日或兩個營業日內交割,壹般在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內進行交割,如倫敦、紐約、巴黎等市場。在中國香港市場,港元兌美元的即期文易是在當天文割,港元兌日元、星加坡元、澳元等則在次日文割,除此之外的其他貨幣則在第三天即成文後的第二個營業日文割。
參與者
中國銀行總行大廈即期外匯市場是壹個高度專業化的市場,由銀行和外匯經紀商組成,公司和個人只能作為銀行的客戶,通過銀行進行即期外匯買賣,他們不能成為市場的直接成員。目前,即期外匯市場無論在總文易額上還是每筆文易的幹均文易額上都有遠遠超過外匯市場的其他交易方式。如期貨、遠期和期權等。
在中國.個人外匯交易主要是在即期外匯市場,個人不能直接進行文易,必須通過銀行,想從事這壹業務的個人可以到已開展外匯文易業務的銀行去開戶。
買賣方式
1、順匯方式的外匯買賣
順匯(favourable exchange)是壹種匯款方式,是指匯款人委托銀行以某種信用工具(如匯票),通過其國外分行或代理行將款項付給收款人的壹種支付方式。
其過程是銀行在國內收進本幣,在國外付出外匯。因其匯兌方嚮與資金流嚮壹緻,稱為順匯。在順匯方式下,客戶用本國貨幣嚮外匯銀行購買匯票,等於該銀行賣出外匯。
順匯涉及的當事者:
(1)匯款人(remitter),通常為債務人或付款人;
(2)收款人(payee),是指債權人或受益人,
(3)匯出行(remitting bank),是受匯款人委托嚮收款人匯款的銀行;
(4)解付行(paying bank),是受匯出行委托,接收匯出行的匯款並嚮收款人解付款項的銀行,也稱匯入行。
匯出行與解付行的關系,是委托代理關系。銀行收妥本幣,賣出外匯後,按照客戶的要求採用電匯、信匯和票匯方式通知債權人或收款人所在國的分支行或其代理行,按當天匯率將其外幣存款賬戶上的壹定金額的外匯支付給收款人。這樣,該外匯銀行在自己賬戶上增加了客戶支付的本國貨幣,而在國外的外幣賬戶存款卻減少了相應的外幣額。
順匯的三種具體形式:
據交割方式不同,可將即期外匯交易分為三種。
電匯交割方式,簡稱電匯(TelegraphicTransfer,T/T)。銀行賣出電匯是匯款人的申請,直接用電報、電傳通知國外的匯入銀行,委托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的壹種匯款方式。電匯交割方式就是用電報、電傳通知外匯買賣雙方開戶銀行(或委托行)將交易金額收付記帳。電匯的憑證就是匯款銀行或交易中心的電報或電傳匯款委托書。
票匯交割方式,簡稱標匯(Demand DRAFT,D/D)。銀行賣出匯標是指匯款銀行應匯款人的申請,開立以國外匯入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交由匯款人自行寄給收款人或親自攜帶前往,憑票嚮付款行取款的壹種匯款方式。票匯交割是指通過開立匯票、本票、支票的方式進行匯付和收帳。這些票據即為匯票的憑證。
信匯交割方式,簡稱信匯(Mail Transfer)。銀行賣出信匯是匯款銀行應匯款人伯申請,直接用信函通知國外的匯入銀行委托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的壹種匯款方式。信匯交割方式是指用信函方式通知外匯買賣雙方開戶行或委托行將交易金額收付記帳。信匯的憑證就是江款行或交易中心的信匯付款委托書。
上述三種匯款方式的成本與效益是不同的。在匯款收付過程中,收入本幣與付出外幣之間因匯款方式的不同存在著時差,從而決定不同匯款方式的不同匯率,而匯率高低又取決於時差的長短。匯款在途時間長,銀行可利用這筆資金的時間就多,收益就大,但費用會變小,因此銀行報價也較低,反之,時間短,銀行可利用這筆資金的時間就短,收益就小,但費用會變大,這就是銀行報價較高的原因。壹般來說,電匯在途時間最短(1~2天),銀行無法利用這筆資金,因而電匯匯率較高。信匯與票匯主要是靠郵寄,傳遞時間較長,銀行有機會利用這部分匯款來獲利,其匯率要比電匯匯率為低。實際上,這之間的差額,相當於郵寄期間的利息收入。現階段匯率壹般都是以電匯匯率為基礎來計算的,電匯匯率成了即期交易的基礎匯率。隨著電子計算機的廣泛應用和國際通信日益電腦化,郵期也就大為縮短,因此幾種匯款形式之間的差別正在逐漸縮少。
2、逆匯方式的外匯買賣
逆匯(adverse exchange)即托收方式,指由收款人(債權人)出票,通過銀行委托其國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嚮付款人收取匯票上所列款項的壹種支付方式。由於這種方式的資金流嚮與信用工具的傳遞方嚮相反,就稱之為“逆匯”。
對外匯銀行來說,在逆匯方式下,客戶嚮銀行賣出匯票,等於銀行付出本幣,買進外匯。外匯銀行接受收款人的托收委托後,就應通知其國外分支行或代理行,按照當日匯率嚮付款人收取壹定金額的外幣並歸入其開在國外銀行的外匯賬產上。其結果,該銀行國內本幣存款賬戶余額減少了,而在其外幣存款賬戶上卻增加了相應的外幣金額。
相關術語
1、交割
指買賣成交後“錢貨兩清”的行為,交割日為成交當天,稱當日交割(value today);交割日為成交後第壹個營業日,稱翌日或明日交割(value tomorrow),交割日為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稱即期交割或即交割(value spot)。
2、營業日
指兩個清算國銀行都開門營業的日期,壹國若遇節假日,交割日按節假日天數多少順延。
3、交易員
美國交易員指外匯市場上的經辦人。其職責是每天將企業、公司或私人客戶買賣外匯的命令集中起來,按各種外匯將這些用書面或電話陸續發給銀行的命令進行登記,爾後根據頭寸和價格決定買進或賣出,使銀行之間很快地找到對象而成交。外匯交易員之間,往往使用神秘性的技術語言(行話),並且要在幾秒鐘之內當機立斷,交易技術性強。例如,客戶嚮壹家銀行詢價,銀行交易員必須考慮對方的資信、買入或賣出的幣別和數量、銀行本身外匯頭寸情況以及市場匯率趨勢等,立即決定報價。
4、報價
指外匯銀行在交易中報出的買入或賣出外匯的匯價。壹般採取“雙檔”報價法,即外匯銀行在交易中同時報出買價(bid rate)和賣價(offer rate)。
如US$1=HK$7.7516~7.7526,前者為買入價,後者為賣出價。銀行的買賣價格之差(spread),就是外匯銀行買賣外匯的收益,壹般為l‰~5‰。在實際操作中,外匯交易員不申報全價,只報出匯率小數點後的最後兩位數。同上例,如果當時匯率為US$1=HK$7. 7516~7,7526,則香港銀行接到詢問時就僅報出:16~26或16/26。這是因為外匯匯率變化壹天之內壹般不會超過最後兩位數,用不著報全價,這也是銀行報價的習慣。如果匯率在壹天內暴漲暴跌,打破慣例,又當別論。
交易實例
外匯開戶例:在1998年9月10日,紐約花旗銀行與日本東京銀行通過電話達成壹項外匯買賣交易,花旗銀行願意按1美元兌136.85日元的匯率賣出100萬美元,買入13 685萬日元;而東京銀行也願意按同樣匯率賣出13 685萬日元,買入100萬美元。9月11日,兩家銀行分別按對方的要求,將賣出的貨幣解入對方指定的賬戶內,從而完成這筆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