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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央企不能再是有關方面附屬物 應是獨立市場主體
Author:互易市場From:www.change888.com Date:2019-01-11 09:05:16
自2018年5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後,《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已內部下發,並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全面實施。
自2018年5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後,《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已內部下發,並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全面實施。據了解,辦法加大了企業分配自主權,並將分功能類別實行差異化工資決定機制。競爭類央企工資總額由審批改為備案,工資總額與央企效益相掛鉤,實現薪酬能增能減,並嚮生產壹線和高技能人才傾斜。
央企的收入分配問題,壹直是社會各方面十分關註的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壹點,就是如何形成能上能下、能多能少的動態工資機制,讓央企的工資能夠充分地與效益掛鉤,體現多勞多得、按效分配。
應當說,在經營者薪酬分配方面,已經做出了調整,效益好、利潤高的企業,經營者的收入較高,效益差、利潤少甚至虧損的企業,則經營者收入很低,有的甚至沒有壹般企業的員工收入高。這種薪酬分配機制,是基本符合市場化要求的,也是有利於調動經營者積極性的。
經營者薪酬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無疑也給員工工資分配制度改革積纍了經驗,提供了參考。因為,從經營者到員工,都只有與企業效益掛鉤,才能拿到合理薪酬。不然,就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別人拿高工資,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企業壹天天地往下掉。所以,此舉會在很大程度上激勵員工更加努力、更加主動地發揮作用,把企業做好、做優。
企業能否經營得好,經營者很重要,員工更重要。企業的產品也好、效益也罷,都是員工創造的。特別是制造企業,如果沒有員工積極性的調動,什麽創新、發展、技術、品牌、產品、市場,都將是壹句空話。只有把員工的積極性調動起來,發揮每個員工的創造性,企業才能越辦越好。從這個角度來講,央企自然應當成為其他企業的典範,為其他企業做出榜樣。
也正因為如此,國資委細化央企工資分配制度,建立與市場化相適應的央企收入分配機制,把央企員工的工資與經營業績、經營效益等掛鉤,是完全必要的。尤其在改革嚮縱深推進的關鍵時刻,更需要有與市場化基本協調的工資分配機制。不然,即便引進了戰略投資者,也很難從根本上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只有把工資與企業的效益掛起鉤來、與員工的貢獻結合在壹起,多勞多得,按績取酬,員工的創新熱情、創造動力、工作積極性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
在推進央企工資分配制度改革中,必須堅持兩條基本原則,壹是有關方面要敢於放權,把該放的權全部放給企業,全面嚮市場化靠攏;二是要加大考核力度,嚴格按照效益對企業的工資分配制度進行考核、評價。對前者來說,關鍵在有關方面是否開明、開通,是否捨得放,是真放還是假放。央企改革發展到今天,也確實到了只能真放權、不能假放權的時候,不要再把管理企業的權停留於行政手段上,而要按照市場化要求執行。對央企的監管,只能在制度上,而不是權力上。央企不能再是有關方面的附屬物,而應該是獨立的市場主體。市場化,才是央企工資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
就後者而言,由於不同的央企對資源的佔用、政策的利用、重點的確定、地位的把握等也存在不同的要求,特別是事關國計民生的關鍵領域,還不可能全部放開,因此,在監管過程中也需要區別對待。但有壹點必須註意,那就是都要盡可能地嚮市場靠攏。特別是壹般競爭性企業,應當像對待其他市場主體壹樣,完全由市場來決定,有關方面只是對其效益進行評價、分析、考核,用考核手段決定企業的工資分配情況。那麽,這就需要有科學、合理、有效的工資分配考核體系,要能夠體現市場化考核特點,展現市場化考核優勢。只有這樣,央企的工資改革才能達到目的,員工的積極性才能得到有效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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