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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和經紀商靠什麽掙錢
Author:互易市場From:www.change888.com Date:2019-08-26 10:51:08
初次接觸保證金交易的客戶壹定很吃驚,保證金交易只需3~5點點差的手續費!真的是這麽簡單嘛?俗話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初次接觸保證金交易的客戶壹定很吃驚,保證金交易只需3~5點點差的手續費!真的是這麽簡單嘛?俗話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那交易商和經紀商靠什麽來掙錢呢?我來為大家分析這個問題。
首先觀察壹下交易商如何處理業務的。交易商接下客戶的下單,把其中相反的單子直接對沖掉,沖不掉的單子就在國際市場上拋售掉(客戶下的BUY和SELL單不會總是相等的)。受金融監管,交易商接受的客戶下單必須完全對沖掉。
不難看出,國際知名的大交易商確實是依靠3~5個點差就可以贏利的。但這3~5個點差,交易商並不是凈賺的。
如果是交易商內部就對沖掉的單子,點差就完全由交易商賺取。但是對沖不掉的拋售的單子對交易商來說就有風險。因為從客戶下單到交易商把單子拿到國際市場拋售對沖,其中壹定有時間差,這個時間差內所產生的匯率波動就是交易商必須承受的風險。
所以實際上這3~5個點差大部分用於抵消交易商承擔的風險,總的摺算下來,交易商可能只有不到1點的贏利。
但是交易商往往資金龐大,盡管相對收益率很小,但是由於保證金交易的靈活性所產生的巨大交易量和交易頻率使其已經有足夠的贏利。國內許多商業銀行的小支行,僅僅依靠看似微薄的同業拆借,每月就有幾百萬的收入。這是同樣的道理,他們掙錢依靠的不是相對回報率,而是資金的龐大。
但是經紀商絕對沒有這個實力!
出於我國的外匯管制,交易商是嚴禁在境內直接開設販NЩ溝模〉強梢砸試詰木蛻套齟恚突ё式鴰慍鼉懲庾霰Vそ鸞灰住�
所以境內的經紀商如果打著交易商的名號,那絕對是虛假的!境內客戶與交易商之間壹定會有經紀商做代理,否則就是非法的!國家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簡單的說,境外的交易商和境內的代理經紀商壹定是在經濟上互相獨立的。因此經紀商分不到交易商所獲取的利益。
很顯然,僅僅依靠經紀商的客戶資金(通常至多幾百萬美金)以大交易商贏利的方式是不可能維持公司的。那麽經紀商正當贏利的方式就是在交易商給出的點差上,額外收取幾點的傭金。
這個數目是必須和客戶簽訂明確協議的。或者有些經紀商提供給客戶的交易平臺會自動扣除傭金(壹般在類比帳戶上是看不見的)。
以上這些都是規範的運作模式,但是這樣不存在漏洞嗎?有些經紀商稱不收取點差以外的手續費是為什麽呢?
最大的漏洞在於客戶資金的實際所有權。許多經紀商都直接把匯款帳號在開戶以前就嚮客戶公佈。這個帳戶顯然不是客戶的個人帳戶,而是經紀商的帳戶。也就是說,如果客戶嚮這個帳戶匯款的話實際上就是把資金交付給了經紀商,這筆資金就歸經紀商所有,客戶就不再是這筆資金的主人了。
這樣的話實際上客戶也就沒有和境外的交易商發生經濟關系,交易商僅僅承認經紀商對這筆資金的權利而與客戶無關(客戶根本沒有嚮交易商追討這筆資金的權利)。
那經紀商實際上可以這樣做:經紀商根本不把客戶下單上報給交易商,實際上沒有做任何外匯交易。我們稱之為經紀商與客戶“對賭”。
這樣做的話,客戶壹旦虧損,經紀商就把客戶虧損的資金劃到自己另外的帳戶上(經紀商有這個權利因為這筆客戶資金實際是屬於他的)。而客戶贏利的話就出具偽造的對帳單眼映虛假的帳戶資金量(贏利的客戶壹般是不會馬上提現的)。
伴隨這種做法,經紀商往往大力鼓吹保證金以小博大的優點,鼓吹盡量放大信貸比以博取高收益。但實際上,對保證金交易有經驗的專業人員都很清楚,信貸比放的過大的話,保證金交易就和賭博幾乎沒有區別了!
這個用具體的操作實例最有說服力。
假設EUR/USD1.1500客戶帳戶資金有USD11500正好放大100倍BUY1000000
那麽匯率每下降1點,浮動虧損是1000000×0.0001=USD10011500÷100=115
顯然,客戶只能往下看115點,如果匯率下降到1.1385(暫且不考慮點差)11500美金就壹分也不省了。
但是實際上客戶是看不了115點的,因為有壹個保證金補足的制度——MarginCall。以上100倍的信貸比實際就是1%的保證金比例,而當保證金不足0.5%(保證金比例的壹半)時就發生MarginCall。按上面的例子來說匯率下降115÷2=58點就打到了MarginCall。這個時候客戶往往來不及補足保證金而被強行平蔔N顧稹T偃コ悴畹幕埃導士突е荒芟螄驢�55點而已。
顯然,即使看準了行情,55點的回調是很正常的。但是只要看到1.1445,客戶就被強行平倉,損失了壹半資金,幾乎沒有止損的機會。按這種信貸比操作資金,不管客戶贏多少,最後還是虧損的。而這些錢就被經紀商堂而皇之的塞進了自己的腰包。
所以按這種“對賭”的模式來做,經紀商根本不必收取客戶任何的傭金,客戶的錢早晚都會進他們的腰包,這只是個時間問題而已,經紀商何必擡高門檻趕跑客戶呢?
只有壹種情況是經紀商最不願意看見的:客戶集體博贏巨額利潤而嚮經紀商要求提現。而這個時候經紀商是拿不出錢來的,因為根本沒有發生過實際的交易。那後果只有壹個:經紀商卷錢出逃境外,而且絕對不會發生法律問題。
對交易商來說,客戶資金是屬於經紀商的,經紀商要求提款無可厚非。而境外交易商沒有和客戶發生經濟關系,根本不對客戶負責。客戶告不了交易商,而經紀商已經出逃境外,已經沒有辦法追回資金了(有幾百萬的資產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富翁)。經紀商只需逃過客戶的追蹤就完全沒有顧慮。
94年前發生的諸多保證金詐欺案就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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