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匯

Author:AdminFrom:Change Markets Date:2018-05-23 00:00:00

​結匯,是外匯結算(exchange settlement/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的簡稱,分為個人結匯與公司結匯兩種情況,都是必須到銀行辦理的,而且目前,我國國內多家銀行都可以辦理。

結匯,是外匯結算(exchange settlement/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的簡稱,分為個人結匯與公司結匯兩種情況,都是必須到銀行辦理的,而且目前,我國國內多家銀行都可以辦理。

外匯開戶結匯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其外匯收入出售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按壹定匯率付給等值的本幣的行為。結匯有強制結匯、意願結匯和限額結匯等多種形式。

形式  強制結匯是指所有外匯收入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不允許保留外匯;意願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可以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開立外匯賬戶保留,結匯與否由外匯收入所有者自己決定;限額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在國家核定的數額內可不結匯,超過限額的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在我國,過去是實行強制結匯制的,在2008年8月1日 新《外匯管理條例》出臺之後,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實行意願結匯制。

手續及方式  出口貨物裝出之後,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制(箱單、發票、提單、出口產地證明、出口結匯)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遞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

除採用信用證結匯外,其它付款的匯款方式壹般有匯付和托收,其中匯付包括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匯(DEMAND DRAFT(D/D))、信匯(MAIL TRANSFER(M/T))等方式,由於電子化的高速發展,現在匯款主要使用電匯方式。

方式介紹  結匯方式是出口貨物發貨人或其代理通過銀行收結之外匯的方式。結匯方式代碼分為匯付, 托收,信用證和其他。

1.匯付包括:

(1)信匯:買方將貨款交給進口地銀行,由銀行開具付款委托書,郵寄出口地銀行,委托其嚮賣方付款。   (2)電匯:進口地銀行應買方申請,直接用電報發出付款委托書,委托出口地銀行嚮賣方付款。

(3)票匯:買方嚮進口地銀行購買銀行匯票逕寄賣方,由賣方或其指定的人持票嚮出口地有關銀行取款。   2.托收包括:

(1)付款交單(D/P):指賣方托收時指示托收行,只有在買方付清貨款時才交出單據。

(2)承兌交單(D/A):指買方承兌匯票後即可取得單據,提取貨物,待匯票到期時才付貨款。

3.信用證(L/C):信用證是銀行在買賣雙方之間保證付款的憑證.銀行根據買方的申請書,嚮賣方開出保證付款的信用證,即只要賣方提交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銀行就保證付款。

出口結匯的方法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使用議付信用證比較多,對於這種信用證的出口結匯辦法主要有三種:

1.收妥結匯或收妥付款

是指議付行收到外貿公司的出口單據後,經審核無誤,將單據移交國外付款行索取貨款。待收到付款行將貨款撥入議付行帳戶的貸匯通知書(Credit Note)時,即按當日外匯牌價摺成人民幣撥付給外貿公司。銀行並不墊付資金,這即為收妥付款。這種方式不利於促進外貿企業擴大出口。 但是這種方式對議付行來說相對安全所以經常運用。

2.定期結匯

定期結匯是指我國銀行根據嚮國外銀行索償所需時間,預先確定壹個固定的結匯期限(例如銀行審單認可後7天或14天不等)到期不管是否收妥票款,主動將應收款項結算成人民幣記入外貿企業帳戶。   3.出口押匯

出口押匯又稱買單結匯,是指議付行在審單無誤的情況下,按信用證條款買入受益人(出口方)的匯票和單據,從票面金額中扣除從議付日到估計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將余款按議付日外匯牌價摺成人民幣撥付外貿公司。議付行嚮受益人墊付資金買入跟單匯票後,即成為匯票持有人,可憑票嚮付款行索取貨款。銀行敘作出口押匯是為了對外貿企業提供資金融通,有利於外貿公司的資金周轉。但是目前銀行對信用證的安全程度也不能完全保證,所以這種結匯方式目前已經不多用。

經常性項目結匯  1.對於境內機構等值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貿易出口外匯收入,銀行可以先予以辦理結匯或入帳,並在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註明相應的核銷單編號

2. 對於境內機構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貿易出口外匯收入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結匯或入帳,並在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上註明相應的核銷單編號。

(1) 以跟單信用證、保函或跟單托收方式結算的貿易出口收匯,銀行憑上述結算方式規定的有效商業單據和出口單位提供的與出口業務相應的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辦理結匯或入帳。

(2) 對於等到值5萬美元以上經外匯局確定為"結匯信得過企業"以匯款方式結算的貿易出口收匯,銀行可先結匯或入帳,事後憑收匯單位提供的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正本核對。

銀行須自結匯或入帳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知收匯單位到銀行辦理有關核對手續。收匯單位須持收匯憑證及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正本自結匯或入帳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到銀行辦理有關核對手續。

(3) 對於等值5萬美元以上非"結匯信得過企業"以匯款方式結算的貿易出口收匯,憑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正本辦理結匯或入帳。

(4) 出口項下預收貨款結匯或入帳,銀行憑經外匯局備案並蓋有"予收貨款章"的正本出口收匯核銷單和出口契約辦理.

3.境內機構非貿易及單方面轉移等其它經常項目下等值2萬美元(含2萬美元)以下的外匯收入,銀行可以先予以辦理結匯或入收

4.對於境內機構等值2萬美元以上的非貿易及單方面轉移等其它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入,金額在等值2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銀行憑收匯單位提供的正本契約(協議)、發票等其它憑證辦理結匯或入帳;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收匯單位應持契約(協議)、發票等其它憑證嚮外匯局申請,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銀行憑外匯局的核準件為收匯單位辦理結匯或入帳手續

5.對於先結匯或入帳、事後核對的匯入匯款,銀行辦理結匯或入帳後,不得出具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但應在結匯或入帳時逐筆登記,收匯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相應結匯憑證及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正本並逐筆核實後,出具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6.對於等值5萬美元以上非"結匯信得過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如收匯單位不能嚮銀行或外匯局提供相應憑證,銀行不得辦理結匯,須原幣劃入銀行暫收專戶。

對於等值5萬美元以上"結匯信得過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如收匯單位事後不能按規定期限嚮銀行提供相應憑證並辦理有關核對手續的,銀行應按當日匯率沖回原幣劃入銀行暫收專戶知識

7.代理出口項下出口收匯,如委托方為有權保留外匯的境內機構,收款行收匯後可以憑代理方提供的正本委托代理協議,出口契約及委托方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外匯帳戶使用證》辦理原幣劃轉,並在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上註明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識

8.如委托方為不得保留外匯的境內機構,未經外匯局批準其出口收匯不得原幣劃轉,收款行按本辦法結匯後將人民幣劃至委托方。

出口信用保險和其它出口貨物保險所得的理賠款等,銀行可憑出口收匯核銷單結匯或入帳,並出具有核銷單編號的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結匯信得過企業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外匯局可以確定為結匯信得過企業:

1.有外經貿部批準的進出口經營權,且在當地工商管理局註冊的獨立法人;

2.遵守國家外匯管理規定,近兩年沒有發生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行為;

3.主要業務主管人員經過當地外匯局培訓考核,熟悉國家外匯管理政策;

4.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省級分局制訂的其它條件。

相關政策指引  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結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個人年度結匯總額為等值5萬美元(含)。

境內個人結匯超過年度限額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捐贈款結匯: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契約,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2.贍家款結匯: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3.遺產繼承收入結匯: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4.保險外匯收入結匯:保險契約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5.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結匯:付款證明、協議或契約;

6.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結匯:付款證明、協議或契約;

7.職工報酬結匯:雇傭契約及收入證明;


(Change Markets:www.change888.com)

Related articles

Popular recommend

Registration/login means you have agreed《Client agreement》
  • Scan and download MT4

  • Scan and download APP

互易市场快讯-change888.com